达州市装饰装修建材行业协会2020最新章程
达州市装饰装修建材行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达装协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针和政策。
第二条 本会名称为:达州市装饰装修建材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达装协”)。英文译名:Dazhou Decoration Building Materials Association;达装协: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第三条 达州市装饰装修建材行业协会是;独立于其它协会的专门组织。
第四条 达装协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重大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防范政治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安全风险,发挥社会组织能动作用,积极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助力城乡社区发展治理,服务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贡献力量。
第五条 达装协的组成及性质:由公司及个人等多家知名企业倡议成立,是一个非公有制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自愿组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六条 达装协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协助并参与业务主管部门对行业和市场进行规范管理。达装协为会员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推动行业诚信建设,促进企业进步和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第七条 达装协接受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 办公地址设在:达州市西外凤凰大道西延线福森置业有限公司四楼。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设
第九条 达装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党的组织机构、党组织在达装协中发挥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
第十条 党组织基本职责
(1)保证政治方向
(2)团结凝聚群众
(3)推动事业发展
(4)建设先进文化思想
(5)服务人才成长
(6)加强自身建设
第十一条 达装协党组织应按期换届,任期五年,书记、副书记由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候选人和选举结果报达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第二综合工委审批和备案。
第十二条 达装协党员教育管理主要坚持以下制度:
(1) “三会一课”制度; 党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每季度上1次党课。
(2)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对党员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教育和评议,确定评议等次。稳妥慎重处置不合格党员。党支部每月定期召开1次党日活动、组织生活会。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召开。
(3)谈心谈话制度
党支部书记与支部委员、与每名党员都要谈心,支部委员要相互谈心,党员彼
此之间也要谈心。制定谈心日志表,党支部书记每年与所属党员至少进行2次谈
心谈话。
第十三条 达装协应保障党组织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建设固定活动场所,达到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十四条 达装协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
(1)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2)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装饰装修建材行业方针政策和相关标准、规范,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
(3)协助政府部门加强对行业、会员企业以及从业设计师资格管理,加强
对行业的监督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4)开展调查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诉求和问题,提出行业发展意见建议,协助政府部门研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及行业发展规划,创新行业管理制度。
(5)开展地区与地区间交往,推动行业、企业之间的联合与经济技术合作,协助会员拓展业务领域,促进行业进步和可持续发展。
(6)推荐、评选和表彰行业先进企业、个人和优秀作品、产品及项目,推动提高行业创意设计水准和施工管理服务水平,为营造达州城市建设公共空间艺术环境和美化市民家居生活环境作出贡献。
(7)组织行业展览会、报告会和研讨会;推荐和推广使用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推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开展技术及信息等咨询服务,传播分享行业相关信息和前沿创意理念,提升达州设计创意水准,推动创意产业发展;组织经验交流,推动企业和技术进步。
(8)开展行业技术、设计、管理及相关工种的人员培训和劳动技能鉴定工作;受达州市建筑业协会授权,开展岗位认证培训服务,受理申报发放室内设计师岗位资格证书;开展业务培训,提高行业人员整体素质。
(9)组织企业协商制定行规、行约,推动行业自律,调解工程纠纷并监督遵守。
(10)编辑出版会刊及业务技术宣传资料,办好协会网站,宣传国家相关政策标准规范,为会员和行业提供信息技术交流平台。
(11)开展有益于本行业发展的其他优质服务活动。
第四章 会 员
第十五条 达装协的会员分为(理事单位、会员单位)。
第十六条 申请加入达装协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达装协的章程;
(2)有加入达装协的意愿;
(3)支持达装协工作;
(4)自愿交纳会费;
(5)是达装协行业的生产(销售、流通)企业、个体工商户、相关经济组织或个人。
第十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提交入会申请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的证明材料、各种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复印件)。
(2)经秘书处按理事会授权进行审查,办理入会登记,颁发单位及个人会员牌、证,并在协会网站和会刊上公示。
第十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达装协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达装协组织的活动;
(3)获得达装协服务的优先权;
(4)对达装协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达装协的决议;
(2)维护达装协合法权益;
(3)完成达装协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如期交纳会费;
(5)向达装协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达装协,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达装协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秘书处招集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按达装协秘书处对会员单位及个人考核标准审核决定通过后,予以除名。并在达装协有关信息平台、媒体上进行通报。
第五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二十二条 达装协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制定和修改入会条件和会费标准;
(5)决定终止事宜;
(6)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三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投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投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达装协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达装协各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行业内部管理制度、及行业自律;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必要时可提前、延期或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投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以上;
第二十九条 达装协设立副会长单位、理事单位、会员单位。副会长由理事单位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六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三十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投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以上会议(至少2次)。
第三十二条 达装协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达装协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
第三十三条 达装协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副会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投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四条 达装协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副会长每届任期5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投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五条 达装协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达装协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团组织法定代表人。执行会长必须由前任会长推荐提名,并在达装协任职多年的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副会长单位个人产生,并具备优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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